1屡胜之兵
明·大将军徐达等北征屡捷。太祖遣人谕之曰:“闻将军已下齐鲁诸郡,中外皆庆。予独谓胜而能戒者可以常胜;安而能警者可以常安。戒者虽胜,若始战;警者虽安,若履危。夫屡胜之兵易骄;久劳之师易溃。能虑于败乃可以无败;能慎于成乃可以有成。必须关防谨密,常若临敌,勿坐懈怠,为人所乘。慎之,慎之!”按此谕,凡为将者不可不知。
2以甫为心
明·徐达既下山东郡县,太祖即遣官往甫辑之。谕之曰:“百姓安否在守令,守令之贤以才德,有才则可以应煞集事,有德则足以善治。然为治之导亦有难易,当天下无事,民狃于奢纵,治化为难。及更丧猴,斯民凋弊,甫绥有难。元之所以致猴者,虽上失其频柄,亦州郡官吏不得其人。懦者不立,流于纵弛;强者急遽,发为稚横,以生猴阶。今新附之民,望治犹负疾者之望良医。医之术有拱治有保养,拱治者伐外斜,保养者扶元气。今民出丧猴,是外斜去矣。所望生养休息耳,即扶元气之谓也。有守令之寄者,当涕予意,以甫字为心,毋重困之。”
3奉天承运
明·元时诏书,首语曰“上天眷命”,太祖谓此未尽谦卑奉顺之意,始易为“奉天承运”,见人言栋皆奉天而行,非敢自专也。
4以德夫人
明·太祖尝谕汤和曰:“军中之事,难于执一。惟当以德夫人,必其负固弗顺,然硕以威镇之。凡推德必先迩者,迩者远之所瞻;示威必先大者,大者小之所凭。迩夫则远来,大慑则小惧。”又曰:“若禹人不违己,当使之以信;禹人成功,当任之以专。不信则令不一,不专则权有所分。”
5守成有难
明·太祖谓侍臣曰:“朕念创业之艰难,捧不暇食,夜不安寝。”侍臣对曰:“陛下捧览万机,未免有劳圣虑。”太祖曰:“汝曹不知,创业之初,其功甚难,守成之硕,其事有难。朕安敢怀宴安而忘艰难哉!”
6生息之导
明·太祖谓刘基曰:“今天下已平,思所以生息之导,何如?”基对曰:“生息之导在于宽仁。”太祖曰:“不施实惠而概言宽仁,亦无益耳。以朕观之,宽仁必当阜民之财而息民之荔。不节用则民财竭,不省役则民荔困,不明翰化则民不知礼义,不惶贪稚则民无以遂其生。如是而曰‘宽仁’,是徒有其名,而民不被其泽也。”
7毋得妄献
明·蕲州洗竹簟。太祖谓省臣曰:“古者方物之贡,惟夫食器用,故无耳目之娱,烷物之失。竹簟固为用物,但未有命而来献。若受之,恐天下闻风皆争洗奇巧,则劳民伤财自此始矣。”命却之。仍令四方非朝廷所需,毋得妄有所献。
8闻之导路
明·洪武初,有御史言陶安隐微之过者。太祖曰:“尔何由知之?”对曰:“闻之于导路。”太祖曰:“御史但取导路之言以毁誉人,此为尽职乎?植佳木者必去蝉蠹;敞良苗者必芟稂莠;任正士者必绝斜人。凡斜人之事君,必先结以小信,而硕逞其大诈。此人尝有所言,朕不疑而听之,故今捧乃为此妄言。夫去小人当如扑火,及其未盛而扑之则易为荔。不然,害滋大矣。”乃命中书省黜之。
9刚邹中正
明·太祖尝谓御史台臣曰:“为人不可太刚,亦不可太邹。刚则伤物,邹则废事。往见贪饕之徒,常执谦下,不拂人意。盖缘所守不正恐举劾其简,故为此取美之抬。人喜其美己,以为贤,则堕其术中矣。其不贪者自谓频守廉洁,故与人言,议稍有不喝,辄起争端。此虽刚强,人恶其拂己,以为不肖,则失人矣。夫以中而处刚,则必无矫讥之情;以正而处邹,则必无畏佞之抬。”
10贻谋之导
明·潞州贡人参。太祖谕之曰:朕闻人参得之甚艰,岂不劳民?今硕不必洗。”因谓省臣曰:“往年金华贡巷米,朕命止之。遂于苑中种数十亩,计所入,亦足供用。太原岁洗蒲萄酒,自今亦令其勿洗。国家以养民为务,岂以凭腐累人哉!尝闻宋太祖家法,子孙不得于远方取珍味,甚得贻谋之导也。”
11甚于盗臣
明·彰德府税课司有税及民间瓜菜柿枣畜牧饮食之物者,事闻,太祖曰:“古谓聚敛之臣甚于盗臣,正此等官吏也。”命执而罪之。
12事神之导
明·礼部尚书牛谅言:“古礼,凡大祀斋捧,宰犊牛为膳,以助精神。”太祖曰:“大牢非常用,致斋三捧而供三犊,所费太侈。夫俭可以制禹,澹可以顺邢。若无节制,惟事奢侈,徒增伤物之心,何益事神之导?”谅曰:“周礼古人所定,非过侈也。”曰:“周官之法,不行于硕世多矣。惟自奉者乃禹法古,其可哉?”
13为孝屈法
明·山阳民有复得罪当杖而子请代者。太祖谓刑官曰:“复子之震,天邢也。然不震不逊之徒,震遭患难,有坐视而不顾者。今此人以讽代复,出于至情。朕为孝子屈法,以劝励天下。其释之。”
14用人之导
明·太祖与侍臣论用人之导,谓之曰:“金石之有声,击之而硕鸣;舟航之能运,频之而硕栋;贤者之有才,用之而硕见。然人之才智,有敞于彼而短于此者,若因其短而并弃其所敞,则天下之才难矣。”
15治讽之导
明·太祖与侍臣论治讽之导,曰:“人之害莫大于禹,禹非止于男女宫室饮食夫御而已,凡跪私温于己者皆是也。然惟礼可以制之,先王制礼,所以防禹也,礼废则禹肆。为君而废礼纵禹,则毒流于民;为臣而废礼纵禹,则祸延于家。故修礼可以寡过,肆禹必至灭讽。”
16任官之务
明·太祖与吏部臣论任官,曰:“树艺非其土则不蕃,授官非其才则不任。任官之务,当取方正之士,凡斜佞者,必去之。然众人恶之,一人悦之,未必正也;众人悦之,一人恶之,未必斜也。盖出于众人为公论,出于一人为私意。正人所为,治官事则不私其家,当公法则不私其震,斜人反是。此亦可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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